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18
一、基本情况
(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具体承担区人大常委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0号
(三)区人大常委会为行政机关,机构数1个,机构规格为局级,现内设处级机构9个(财务不独立),分别为办公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农村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设机关工会。常委会办公室内设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怀柔区人大代表管理中心(财务不独立)。
(四)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4、监督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7、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五)本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077.11万元,比2022年预算收入1891.64万元增加了185.47万元,同比增长9.8%;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077.11万元,比2022年预算支出1891.64万元增加了185.47万元,同比增长9.8%。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2.9万元,比上年增加6.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人员与公用经费调整等。
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万元。支出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3.27万元,比2022年预算35.12万元减少1.85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支出详见“三公经费”预算表。
名词解释:“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我单位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个,金额共计41.56万元。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预算项目18个,金额共计35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项目18个,金额共计358.45万元,均按要求填报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八、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净值)389.4万元,其中:车辆14台,净值69.0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