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人大》数字报
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改革后部门职责
根据中央、高检院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中,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固化实践经验,提升司法改革成果,更好地把握新时代首都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机遇,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经过2016年的模拟运行及过渡阶段,2019年3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并正式实施。
2019年3月18日,怀柔区检察院正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由原来的15个部门缩减为10个部门,包括7个业务部门(第一至第七检察部),3个综合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和检务督察部)。按照专业化建设要求,业务部门相应设置普通刑事犯罪、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检察、未成年案件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等 15 个专业化办案组,切实实现机构合理分工、职能配置优化。具体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
负责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文件起草,编发信息、简报,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特约检察员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物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本院队伍建设、组织人事管理、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宣传教育、警务管理、人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依法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等。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依法由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等,负责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法对相关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依法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等,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制约、司法救济以及相关不捕案件的复议、复核等工作。负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
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监督相关工作。
第五检察部
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检察、行政诉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六检察部
负责依法由本院管辖的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以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本院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办案组工作。负责对严重诉讼违法进行调查核实。负责行刑衔接有关的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
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受理接待、检察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和分析研判。负责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检察管理监督平台、情报信息分析平台的运行维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保障工作。
检务督察部
负责对部门及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开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