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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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人大》数字报

当前版:怀柔人大 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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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审议 主动建言 ——区人大代表审议两个《条例》发言摘登

  在 9 月 23 日召开的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和委员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中,代表们认真负责,主动建言,就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职能作用,国有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专业化物业管理机制,加强有关镇域新建居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摘登如下:

  徐波:对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不自觉的要进行约束处罚。每个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受害者,每个人也应当成为垃圾治理的参与者,特别是在新版《条例》中将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规定为法定义务。从《条例》执行情况看,虽然宣传动员工作比较到位,但仍有很多居民扔垃圾时依然没有分类,一股脑扔到垃圾桶里,许多小区的垃圾分类指导员变成了垃圾分拣员。建议加大对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执法检查,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在强化宣传告知的同时,城管执法部门应进行书面警告,对再次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罚,以此督促引导广大居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何裕建:我结合集中检查和代表“三轮”三边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就《条例》贯彻执行工作,向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应侧重于源头分类,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居民提升垃圾分类意识,自觉践行垃圾分类。二是政府主导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多种方式齐头并进,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物业公司作用,体现物业公司发挥垃圾分类职责。三是山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建议回归传统方式,能降解的降解成为有机肥料。

  王晓桐:我结合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谈一点我的 看 法 :国 有 企 业 进 驻 小区,其目的是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对于无物业小区加强管理,但由于工作的定位、标准、项目还没有明确,没有合法的身份,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国有物业管理缺乏危机感,物业企业竞争压力小,“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对于我区独栋及小规模小区缺乏有效的了解分级,不能出具有效的服务方案。建议国有企业要明确自身定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以为区政府排忧解难为第一目标,按照政府托底,国有物业公司+业委会+居民自治的模式 ,降低投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

  商秀菊:加大政府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业委会从业主中形成,让其更好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必须要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物业管理知识水平,政府主管部门应重点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尤其是业委会负责人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职责,真正意义上为业主发声、与物业沟通,让业主委员会真正成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联系的桥梁。

  张素青:建议加强镇级社区建设工作。与街道社区相比,镇级社区管理还有较多不理顺的情况存在,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职责职能虽然明确,但实际工作中通常由于属地职责难以界定区分,居民小区出现问题只能由属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解决,社区事务繁杂琐碎,居委会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非常突出。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提前谋划雁栖、怀北、杨宋和庙城等平原镇的社会管理工作,对镇级社区进一步充实居委会工作人员力量,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保障正常运转。

(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