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人大》数字报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代表之声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区人大代表 杨宋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科 高兴
有一句老话:“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近年来,我区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多措并举、履职尽责,精准服务,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3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履约意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背市场主体真实意愿延长付款期限。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要切实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二、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精简执法队伍,明确监管执法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尽量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企业组织联合检查,实施“综合查一次”,真正做到“无事不扰”。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开展涉企专项普法,组织区法治宣讲团按企业需求精准普法,助力企业依法生产、合规经营;督促普法责任单位有效运用微信公众号、(怀柔融媒、怀柔说、怀柔普法)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企业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来约束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能更好发挥出“有形之手”的能量,用法治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一张“防护网”,让营商环境更温暖,让企业经营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