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人大》数字报
北京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相关知识解读(一)
我区区和镇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召开后,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启动。
开展区和镇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区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深入推进科学城统领“1+3”融合发展,系统推进“五态”建设,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北京市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应该掌握和了解的一些相关知识,本报将以问答的形式帮助大家解读
1.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搞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我们党成立100周年,首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开局起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全市将有900多万选民参加此次换届选举,直接选举产生近4900名区人大代表和一万余名乡镇人大代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第一,要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大代表选举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第一位的原则、最根本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在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代表选举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最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对选举权的行使,代表的资格和条件、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方式,国家机构的产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换届选举的过程,就是宪法、选举法等法律具体实施的过程;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就是宪法法律权威得到切实维护的有力体现。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3.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重新修订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市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代表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4.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5.区和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答:根据选举法和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投票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通知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6.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7.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选民登记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即只要是在第一次参加选举时登记过的选民,在以后的选举中就不需要重新登记了,只需要做好“三增三减”即可, “三增”,即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 “三减”,即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选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登记:一是选举机构登记核对选民信息变化情况,确认选民资格;二是选举机构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三是选民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登记站进行登记;四是选民也可以通过选举机构公布的网络渠道进行自主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8.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答: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如果流动人口符合我市的参选条件,本人也要求在本市参选,在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我市参加选举。
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市各单位和选举工作机构应积极为流动人口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或委托投票提供便利条件。对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如果本人要求参加本市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非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9.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法定人数选民推荐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为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选举法还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怀柔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