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09-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市区人大决定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北京市怀柔区区、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于2016年下半年同步进行换届选举。
怀柔区选举委员会确定:2016年9月9日至10月19日为集中开展选民登记工作阶段。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市户口,年满十八周岁(1998年11月15日24时以前出生)的公民均应到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户口在外省市、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暂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协助联系其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在所在单位登记;非本市户口的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选民应依法到所在选区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的基本办法是:居民、村民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居民、村民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在现居住地登记;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登记。离退休人员一般在现居住地登记,由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退休后又从业的人员,可以在现从业单位登记。在校学生在本校登记。中央、市属驻怀单位,驻怀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在本单位或本部队登记。咨询选民登记以及其他选举相关政策,可与选举工作机构联系。
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广大选民应积极主动地到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以防错登、漏登、重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与所在选区联系选民登记事宜,并及时将选民名单送至选区工作组。2016年11月15日,是全区投票选举日,广大选民要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投好庄严神圣一票,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