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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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二O一一〕第一号

作者: 2011-03-15

  第44选区选举的区人大代表池维生,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第44选区补选一名区人大代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