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2014-07-08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3日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仕龙,副主任祝自河、徐占明、赵学恭、金庚申、李凤先和18位委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玉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屈永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大相关委室、区人口计生委、各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和人大街工委主任。
王仕龙主任和徐占明、赵学恭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九项议程:
一、听取了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夏占利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贯彻执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在加强领导和宣传教育、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和开展民生关怀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较好地控制了我区人口数量和结构。会议建议: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三是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二、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郭文清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优秀人大代表、代表优秀建议评选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侯秋玲所作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第12、39、73、77、84、121选区选举的区人大代表王存海、王永生、刘其田、王国栋、张福利、马宝良同志,因工作需要,已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第82选区选举的区人大代表邹美凤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013年11月11日,在第12、39、73、77、82、84、121选区,投票补选李振林、吴秋红、王瑞生、马天彪、张莹、王立臣、王怀秋为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上述人员代表资格有效。
四、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
五、会议决定了关于召开怀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通过了关于召开怀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怀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会期3天半;通过了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
六、会议原则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七、接受了张建东同志辞去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八、投票补选了姜志刚为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需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其代表资格。
九、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蓝向东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蓝向东辞去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李继征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免去蓝向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王仕龙祝自河徐占明赵学恭金庚申李凤先
于吉广牛广芬乔 磊安淑凤孙晓翠李学登
张秀芹张贵堂胡大枝侯秋玲敖宝国徐淑霞
郭文清彭瑞侠董学军谢长明穆宗生糜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