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eijingshihuairouqu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

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作者:怀柔人大 2014-07-08

  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9月24日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仕龙,副主任祝自河、徐占明、赵学恭、金庚申、李凤先和20位委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潘临珠,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区农委、区人保局、各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和人大街工委主任及9位区人大代表。

  王仕龙主任和祝自河、徐占明、赵学恭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了区农委主任鲍晓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扶持力度”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持续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努力培育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为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保障。会议建议:

  第一,进一步统筹全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发展规划。重点对依托本区优势农业资源而确立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按照企业类型、生产规模等条件合理进行区域规划;引导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聚集;对经济贡献大,带动效应强的龙头企业进行长远的项目规划,提高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引入投资评估机制,科学引进和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在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上引入投资评估机制,对项目决策、市场前景、审批建设、环保节能等过程进行风险、效益评估,优选符合怀柔农业发展方向的加工项目;在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投资使用上引入评估机制,成立相应的评估组织,在投资方向,投资效果,消化本地农副产品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和投入产出比低下的问题。

  第三,进一步明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扶持重点。应集中政策、资金以及其他行政资源,重点扶持以本地区主要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项目。一方面,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科技水平,解决主要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多,精深加工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农民,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重点解决大宗农副产品的产销问题,促进优势产业带动更多农户增收。

  第四,有效解决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用地问题。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用地问题做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轻重缓急,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重点对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考虑,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消化农副产品的能力。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蒋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加强对各类协管员统筹管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区自1999年设置协管员以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满足了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需要。各类协管员在促进镇村和社区管理与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议建议:

  第一,明确职责,将管理权与使用权统一。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沟通合作,将管理权下放到各使用部门,使管理权和使用权统一。各职能部门对协管员的使用进行监督,使用部门对协管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协管员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实行分类整合,切实解决用工形式不统一的问题。建立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机制,实行分类整合。专业性较强、工作性质特殊性的,仍由区职能部门管理使用。原由职能部门管理、镇乡(街道)使用的正规就业类的协管员原则上由镇乡(街道)统一使用和管理。由村(社区)使用的非正规就业类协管员,原则上由村(社区)统一使用和管理,通过一岗多责、一人多能对协管员进行整合,提升协管员的待遇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创造条件,使非正规就业协管员逐步实现正规就业,切实解决用工形式不统一的问题。

  第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协管员素质。区政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措施,出台管理意见或管理办法,使协管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业务培训,根据不同类型协管员制定不同培训方案。规范准入制度,区政府要从上级层面,对于协管员的设置进行把关,减少非正规就业类协管员总量,对新招协管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聘。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规范工资待遇,确保工作量与待遇水平相匹配。建立起权责统一、钱随事走的资金拨付渠道。区政府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各项经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可支配经费拨付到协管员的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自主使用经费。协管员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拨付经费进行再次分配,确保协管员的待遇水平与工作量相匹配。

  三、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单景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在办理四届三次人代会以及闭会期间的建议时,领导高度重视,办理措施得力,联系沟通及时,办理程序完善,办理质量显著,认真地完成了办理任务。会议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理念;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建议办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常卫、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的提请,决定任命吴秋红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瑞生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振林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万洪岩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泉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崔波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泉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夏占利为北京市怀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连鑫为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主任,王国栋为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冯庆霞为北京市怀柔区预防腐败局局长,刘景文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李奋飞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李苗苗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兵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王存海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王永生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刘其田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夏占利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杨振富北京市怀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振林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吴秋红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瑞生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张茹莘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泉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郭兴莲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时延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宋德利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林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姜树元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接受了区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通过了关于补选区人大代表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存海、王永生、刘其田、王国栋、张福利、马宝良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区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王存海、王永生、刘其田的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第12、39、73、77、82、84、121选区,各补选一名区人大代表。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王仕龙祝自河徐占明赵学恭金庚申李凤先

  王永生王存海牛广芬乔 磊刘其田安淑凤

  孙晓翠李学登张秀芹张贵堂胡大枝侯秋玲

  敖宝国徐淑霞郭文清彭瑞侠董学军谢长明

  穆宗生糜柏杨

  缺席:于吉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