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07-297月29日,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仕龙,副主任祝自河、朱淑霞、徐占明、赵学恭、金庚申和1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彭丽霞,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继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人大街工委主任、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2位区人大代表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会议由王仕龙、祝自河、徐占明分别主持。
会议逐一听取了区发改委主任堵凤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邴秀海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审计局局长王京红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区2014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张贵堂所作的《关于对区人民政府2014年决算、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一并审议。
对于2014年决算情况,会议认为:2014年,区人民政府为完成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APEC会议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进一步协调发展,较好地保证了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对于2014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会议认为:区审计局依法对本区2014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为做好区级决算的审批工作提供了充分有力的依据。
会议批准了怀柔区2014年决算,并作出了决议。
对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会议认为:半年来,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积极谋划,不断适应新常态,着力构建“高精尖”,继续落实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定位,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城乡环境加快建设,社会民生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平稳态势。财税部门坚持以组收为中心,积极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组收责任制,加强对财政收入的预测和分析,不断创新征管手段,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认真研究新形势,努力实现工业年度指标任务;二是抢抓发展机遇,加快结构调整;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重点项目进度。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张卫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侯秋玲所作的《关于对区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怀柔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强化主体责任,突出普法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推动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两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建议:一是要抓住重点,厉行法治,大力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在抓好“六类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切实将普法工作贯穿法治实践活动始终,带动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有效推动我区依法治区进程。二是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加强组织和督查,查漏补缺,使普法薄弱环节的主责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明确工作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积极引导、自下而上积极响应的氛围,全面推动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要创新思路,丰富载体,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载体的创新。要进一步树立弘扬法治精神的理念,在继续广泛传播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育公民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要继续加强各种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基地、阵地建设,发展壮大专职、兼职、义务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的同时,运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提高普法实效。
最后,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