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2014-07-17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5月23日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仕龙,副主任祝自河、徐占明、赵学恭、金庚申、李凤先和17位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周东金、副区长张勇,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继征、副检察长屈永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科委、区环保局、区经管站、区发改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交通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和各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人大街工委主任和8名区人大代表。
王仕龙主任和赵学恭、金庚申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五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了区环保局局长王永利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水平和治理力度不断增强,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和APEC会议的顺利召开起到了积极作用。会议建议:
第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一是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技术监测手段,对重点涉污领域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对屡罚屡犯、影响恶劣的违法企业,坚决果断地予以打击治理;二要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的举报指挥平台,推动证据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常态化的快速反应、查处、治理机制,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第二,强化综合治理,保持治理成果。一是对外地牌照及无手续低速汽车、无照加工作坊、废旧金属焚烧拆解站点等非注册分散污染源,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切实解决因职责不清或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治理成效不高和治理成果反复问题;二是对道路遗撒和施工扬尘等违法行为,要在施工管理和法律法规执行上双管齐下,依法高限处罚,倒查施工源头,追溯建筑单位、施工企业责任,切实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第三,加强区域性政策研究,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一是在推进煤改气、集中供暖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对实施煤改气、集中供暖工程后,因费用大幅提高可能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要有预判,提早谋划应对方案。二是对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换后续补贴保障措施要及时跟进,同时加大对小煤站、流动售煤车的清理力度,堵住低价劣质烟煤的销售渠道,规范农村地区的燃煤市场。三是抓紧研究建立能源应急机制,确保能源安全。
第四,大力倡导和推进绿色交通,最大限度地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一是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公交场站规划、建设速度,完善加气站、充电站等新能源车辆配套设施,加大清洁能源公交推行力度;二是在大力推广电动出租车的同时,尽快设立合法统一的呼叫中心,在城区道路周边设置电动出租车专用停候车位,方便群众乘座,充分发挥电动出租车的社会效益;三是要严格依照计划时限全部淘汰黄标车,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速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认识水平。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要统筹安排,整体布置,使宣传形式贴近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实际,让涉污企业和居民更加明确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真正使保护大气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二是增强执法信息透明度,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在提升宣传效果的同时,推动政府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科委主任郭小卫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普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在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增强。会议建议:
第一,提升全社会对科技进步工作的认识。一是充分利用区内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二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学习《科技进步法》,切实增强各部门促进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科技兴区意识,结合怀柔区功能定位,真正把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三是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注重科技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和发展后劲。
第二,建立健全科技进步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根据《科技进步法》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区政府在推进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二是科技行政部门应发挥其促进科技进步工作的主体作用,主动与区政府和其他部门联系互动,当好纽带和桥梁。三是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和科技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形成促进区域科技进步的合力。
第三,提高对科技人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科技进步法》中有关科学技术人员的规定。一方面,围绕怀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造就吸引凝聚各种优秀人才,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另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创造能够激发科技人员积极工作和主动创新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统筹利用各项科技资源。一是对区内科普设施和科普示范基地情况进行摸底,及时更新科普知识,撤销长期不开展科普活动示范基地的称号,协调条件较好的示范基地,最大程度向公众开放,传播推广科技知识。二是引导科技人员面向市场和产业需求开展科研活动,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三是为企业科技成果和科研设施共享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之间,企业和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科技合作。
三、听取了区经管站站长李春月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始终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会议建议:一是规范组织管理,促进综合发展。二是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发展空间。三是打造品牌形象,强化宣传引导。
四、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五、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的提请,任命姜丽娜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姜丽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庙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张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韩小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王玉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继征的提请,免去何庆禹、杨志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