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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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作者:怀柔人大 2007-06-12

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12日举行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德增,副主任吕延发、徐占明、焦振华、李凤先和17位委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祝自河、周东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永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友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区建委、区教委、区水务局、区人大机关委室有关负责人、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和各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及9位区人大代表。

  吴德增主任和徐占明、焦振华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八项议程: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水务局局长堵凤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办法》,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对水土保持工作长抓不懈;二是全面规划,健全制度,将水土保持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会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要健全、完善各部门之间长效联动协调机制;第二,要加强对原有梯田坝的改造和维护;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力度;第四,要继续加大对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教委主任闫充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条例》,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与会人员针对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第一,要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进一步认识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第二,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第三,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第四,要加大投入,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第五,要强化领导,理顺办园体制,提高办园效益;第六,要加强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三、会议听取了区建委主任张金利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大贯彻实施力度,依法加强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表现在: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拆迁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二是理顺管理职能,将拆迁管理、拆迁服务、拆迁[NextPage]评估三项职能分离出来,逐步形成了政企分开、管理与实施分开的新的管理机制,促进了执法的公正性和管理的规范性;三是严格拆迁许可证审批制度,对拆迁项目手续是否齐全、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拆迁人和拆迁代办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等严格把关,有效遏制了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拆迁;四是对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加强了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拆迁行为;五是认真接待由拆迁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并加强了调查研究和超前预防工作,减少了因拆迁而造成的不安定隐患。同时会议建议:一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依法规范拆迁行为;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职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强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被拆迁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支持拆迁工作;四要落实司法强迁工作,营造依法拆迁氛围。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怀柔区预算监督办法》的决定。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北京市怀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的决定。

  八、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友华的提请,任命陈平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段福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吴德增 吕延发 徐占明 焦振华 李凤先 王存海

  牛广芬 刘 军 刘凤书 安淑凤 孙晓翠 李建利

  肖晓兰 宋长华 张秀芹 张贵堂 侯 明 徐学文

  徐淑霞 曹振民 董学军 谢长明 

  缺席:李晓红 于吉广 彭瑞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