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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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作者:怀柔人大 2014-07-08

  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3月28日举行了第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仕龙,副主任祝自河、徐占明、赵学恭、金庚申、李凤先和19位委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卫生局负责人、各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和人大街工委主任。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红兵就人事任免事项作说明。

  王仕龙主任和徐占明、赵学恭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四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了区卫生局局长高永革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充实监管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比较平稳。但仍存在着: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中小型餐馆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食品安全问题较多;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地区违章建筑内无证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会议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一是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和4月1日即将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和社会公德方面的培训。三是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学习,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素养。

  第二,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引导基础设施和卫生条件较差的中小型餐馆增加设施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对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管理不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三是按照即将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新规定,强化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规范要求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得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第三,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对全区违章建筑内的无证经营现象充分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可行办法,结合我区“环境整治年”工作,加大查处违章建设力度,对无证经营行为予以取缔。

  二、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完善与创新审判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更加人性化。会议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二是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力度;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三、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四、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齐静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齐静同志辞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常卫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通过了《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卫同志为北京市怀柔区代理区长的决定》,常卫同志代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王仕龙 祝自河 徐占明 赵学恭 金庚申 李凤先

  王永生 王存海 牛广芬 乔 磊 刘其田 安淑凤

  李学登 张秀芹 张贵堂 胡大枝 侯秋玲 敖宝国

  徐淑霞 郭文清 彭瑞侠 董学军 谢长明 穆宗生

  糜柏杨

  缺席:于吉广 孙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