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2009-12-26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1月18日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德增,副主任吕延发、徐占明、焦振华、李凤先和18位委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东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永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友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大机关委室有关负责人、区人大街工委主任和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及10位区人大代表。
吴德增主任和吕延发、徐占明、焦振华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七项议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交通局局长苗俊存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条例》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在加强领导、深化宣传、创新工作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编制客运发展规划,实施公交体制改革,在郊区率先形成了城区、平原、山区“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公交运营体系。二是大力推进赵各庄治超检查站和汤河口综合检查站建设,为贯彻实施《条例》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形成了一定的知法、守法、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四是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促进了我区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与会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第二,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第三,大力推进公交枢纽站规划建设,确保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第四,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安全隐患。
二、会议听取了区民政局局长孙洪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依法保障和维护村民民主政治权利,努力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快了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进行村委会民主选举,建立健全村委会组织机构。二是积极推进村民民主管理,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村级议事、决策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和创新村级监督机制,推行村级财务委托镇乡管理、进行“村民代表承诺工作”试点等多项工作,不断强化民主监督功能。四是不断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着力抓好农村档案、公开栏、触摸屏等基础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切实加强《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把《村委会组织法》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村委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要加大对村民自治工作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作用,使村务公开、村级事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村级财务委托镇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有17个村没有实现,还要下力气继续推进。
第三,近年来村民提出罢免村主任的事件有所增加,应引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引发原因要进行认真的查找和分析。明年我区又要进行村委会的换届工作,要提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村级动态,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做好选举工作,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三、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学文所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2009年11月2日,在第66、90、106、112、125选区,投票补选萧有茂、安凤德、鲍晓健、刘春锋、马宝良为怀柔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萧有茂、安凤德、鲍晓健、刘春锋、马宝良的区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四、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侯明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优秀人大代表、代表优秀建议评选情况的报告》。
五、会议决定了关于召开怀柔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过了关于召开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怀柔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会期3天;通过了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
六、会议原则通过了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七、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鲁桂华的提请,决定免去张兵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刘雪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雁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会议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友华的提请,决定任命张继华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郭兴华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会议根据鲁桂华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鲁桂华同志辞去怀柔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四)会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安凤德为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吴德增 吕延发 徐占明 焦振华 李凤先 王存海
牛广芬 刘 军 刘凤书 安淑凤 孙晓翠 李建利
肖晓兰 宋长华 张秀芹 张贵堂 侯 明 徐学文
徐淑霞 曹振民 彭瑞侠 董学军 谢长明
缺席:于吉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