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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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作者:怀柔人大 2010-04-07

  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3月31日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德增,副主任吕延发、徐占明、焦振华、赵学恭、李凤先和17位委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周东金、吴群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永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药监分局的有关负责人和各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人大街工委主任及5位区人大代表。

  吴德增主任和吕延发、徐占明、焦振华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五项议程:

  一、会议听取了副区长吴群刚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政府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隐患整治力度,严格监管监察,狠抓责任落实,经历了奥运和60周年国庆等重大事件的考验,保持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会议建议:

  第一,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宣传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二,要完善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完善监管机制、考核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第三,专项整治,确保重点领域生产安全。突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职业卫生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进行专业整治。

  第四,整合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对在岗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用好各镇乡安全科人员和各村安全员的辅助力量,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五,依法行政,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厉处罚。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要求,并及时进行复查。要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履行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所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进和深化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社会反响较好,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会议建议:

  第一,继续增强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教育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积极稳妥推进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坚持依法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理论研究,建立保证办案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案工作机制。

  第三,扎实推进反贪污贿赂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我区预防网络机制作用,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紧密结合全区重点工作和工程,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法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履行检察职责的全过程。

  第四,不断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培训。

  三、会议听取了区卫生局局长高永革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创新管理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在创建国家卫生区、奥运、国庆60周年及各种节日等重大活动中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保证了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会议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区、镇乡两级政府要不断加强领导,多形式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

  第二,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生活饮用水设施条件。切实解决我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比较突出的管道老化、机房卫生防护设施差、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低等问题。

  第三,进一步明确责任,整合资源,不断加强执法力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真正实现权责统一;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要不断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四、会议听取了区药监分局局长卢天齐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并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振华部署了下一步区、镇乡人大联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会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由徐占明同志担任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会议听取了怀柔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学文所作的关于林友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在第21、76选区各补选一名区人大代表。

  (三)根据怀柔区人民政府池维生区长的提请,决定任命解金明为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赵学恭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张同发为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局长,免去邴秀海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蓝向东检察长的提请,决定免去蔡庆荣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吴德增 吕延发 徐占明 焦振华 赵学恭 李凤先

  于吉广 王存海 牛广芬 刘 军 刘凤书 安淑凤

  李建利 肖晓兰 宋长华 张贵堂 侯 明 徐学文

  徐淑霞 曹振民 彭瑞侠 董学军 谢长明

  缺席:孙晓翠 张秀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