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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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纪要

作者:怀柔人大 2010-11-23

  北京市怀柔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1月17日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德增,副主任吕延发、徐占明、焦振华、赵学恭、李凤先和17位委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祝自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昌学文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司法局、区反贪局、区人大街工委主任和镇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及7位区人大代表。

  吴德增主任和徐占明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共八项议程:

  一、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任武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清理归集居民楼住宅维修资金”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建立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完善措施,克服种种困难,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为办理此项议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工作。

  为继续加强对此议案的办理,将我区居民楼住宅维修资金的清理、归集工作落到实处,会议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对清理归集居民楼住宅维修资金的宣传力度;

  第二,对已经清理完的维修资金尽快建账管理;

  第三,加快清理居民楼住宅维修资金工作进度;

  第四,进一步研究居民楼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鉴于此项议案涉及时间长、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明年将继续听取此项议案的办理情况。

  二、会议听取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糜柏杨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能够认真落实《怀柔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提高了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水平,推进了全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地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与会人员建议:

  第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升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自上而下浓厚的普法工作氛围;

  第二,突出重点,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强化措施,全力保障,进一步把普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三、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侯明所作的关于《2010年度优秀人大代表、代表优秀建议评选情况的报告》。

  四、会议原则通过了《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镇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会议决定了关于召开怀柔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过了关于召开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怀柔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会期3天;通过了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

  七、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的提请,任命鲍云贤、蔡仕祥、蔡亚琴、郝京霞、庞国成、彭明怀、石丽平、王恩华、吴 军、徐 宏、闫玉利、杨德顺、张成林、张茹莘、郑朝华、褚立香、苏天福、王克安、王淑玲、许怀友、张文龙、王国栋、沈立军、梅占江、陈晓燕、彭兴礼、李连成、刘凤华、马连营、范淑玲、马春海、胡俊林、张宏伟、王学东、马纯青、郑民生、武淑明、项秀芹、金志生、龚振国、卢文泽、陈海春、孙长秋、杨 青、李晓华、于福英、刘久龙、何 萍、彭明军、于长瑜、闫振佳、崔蕴珠为怀柔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二)根据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池维生的提请,决定任命胡文云为怀柔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命刘国利为怀柔区民政局局长。免去鲁颖彤怀柔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孙洪发怀柔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八、会议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区人大代表杨全懂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吴德增 吕延发 徐占明 焦振华 赵学恭 李凤先

  王存海 于吉广 牛广芬 刘 军 刘凤书 安淑凤

  李建利 肖晓兰 宋长华 张秀芹 张贵堂 侯 明

  徐学文 徐淑霞 彭瑞侠 董学军 谢长明

  缺席:孙晓翠 曹振民